“當滅”和“永獻”
約書亞記7章;利未記27章;民數記3章;列王記下17章
聖經中“當滅”和“永獻”是一個意思,就是要分別為聖單單歸給耶和華。約書亞帶領以色列百姓在艾城大敗,就是因為他們在當滅之物上犯了罪,亞干在戰場上悄悄拿了一些亞摩利人的衣裳和金銀,就被視為對上帝的“偷竊”,甚至“連累”了整個戰局,因為“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”。
在聖經中“分別為聖”首先不是一個道德問題,而是一個隸屬的問題;“惟獨牲畜中頭生的,無論是牛是羊,既歸耶和華,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,因為這是耶和華的”。這是說,“分別為聖”詞語中的這個“聖”字,不代表上帝、也不代表上帝的聖潔,它只是一個代詞,表明你奉獻的對象,你可以把這個物品分別為聖歸給上帝,也可以把它分別為聖歸給其他。但當神指明這是“當滅”或“永獻”時,那這個物、甚至是這個人,就只能是歸給耶和華的了。聖經說“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。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,必被治死”。
我們看到在神的眼裡,以色列百姓就是“永獻”給他的;在《民數記》中神有話說“因為凡頭生的是我的;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日就把以色列中一切頭生的,連人帶牲畜都分別為聖歸我;他們定要屬我。我是耶和華。”。所以,以色列百姓在艾城“當滅”(即“永獻”)之物上的失敗是極具象徵意義的,數百年之後當以色列被亞述所滅的時候,聖經上說以色列百姓,是“賣了自己”,他們隨從外邦人的風俗,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惹動他的怒氣。原來以色列百姓最終的失敗,是在當滅和永獻之物上的失敗,是在分別為聖、隸屬於誰的問題上的失敗。
耶穌說,“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,神的物當歸給神”;其實耶穌這就是在講說一個當滅的問題、永獻的問題、隸屬的問題、生死的問題。
我們是神的物,理當歸給神!

奧斯汀華人教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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